2008年10月9日 星期四

國花級童軍合格標準

長城級童軍參加八個月以上國花級進程訓練,由榮譽評判庭推薦參加各級童子軍會舉辦之考驗(營),
無論童軍精神、領導能力、群體生活,經團長認可,
專科智能,經考驗委員評定確達長城級童軍合格標準,由縣(市)童軍會送總會核定。
在全國性童軍慶典活動中,頒授國花級合格證書暨國花章

國花級合格標準如下
一、實踐童子軍誓詞、規律、銘言,並有良好成績表現
二、曾在縣(市)或地區所舉辦的活動中擔任服務工作兩次以上,且每次至少八小時
三、負責童軍取得專科章三種以上
四、能說出國際童軍組織及其活動概要,並能介紹本縣(市)童子軍會工作人員至少一人
五、曾參加地方童子軍會考驗營,別偕伴一至三人做長期露營兩次以上
六、發現社會服務機會,能主動向團長報告並領導童子軍參加服務,有良好成績表現。
七、國花級童軍必須在年滿十八歲之前完成。
八、取得專科章十五種以上,其中必須具有下列五種
1.世界公民專科章
2.植物專科章
3.電工專科章
4.生態保育專科章
5.測量專科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