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10月9日 星期四

長城級童軍合格標準

獅級童軍參加八個月以上長城級進程訓練,由榮譽評判庭推薦參加各級童子軍會舉辦之考驗(營),
無論童軍精神、領導能力、群體生活,經團長認可,
專科智能,經考驗委員評定確達長城級童軍合格標準,由縣(市)童軍會送省(市)童子軍會核定,
向總會填報晉級名冊,在團集會公開舉辦晉級儀式
,或在省(市)、縣(市)童子軍會舉辦之慶典活動中,頒授長城級合格證書暨長城章

長城級合格標準如下
一、實踐童子軍誓詞、規律、銘言,並有良好成績表現
二、曾在童軍團內擔任下列工作至少兩種各四個月以上,並有良好績效。
1.小隊長2.副小隊長3.五股幹事4.聯隊長5.在幼童軍團服務
三、曾協助團長指導童軍一至二人晉升高級
四、能說出童子軍會的組織
五、能介紹本團以外之羅浮童軍或其他童子軍團的服務員至少一人以上。
六、曾協助團長領導小隊完成長期旅行兩次以上,及參加地方理事會主辦之考驗營
七、曾協助團長領導參與社會服務,有良好成績表現,持有團長簽字認可至少三次以上的服務紀錄卡者。
八、取得專科章十種以上,其中必須具有下列四種
1.國家公民專科章
2.急救專科章
3.游泳專科章
4.交通專科章